




四川、重庆、陕西、甘肃、湖北、湖南、贵州、云南、西藏、江苏、山西等省(区、市)环保厅(局):
四川汶川强烈地震发生后,我部即印发了《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加强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加强应急监测,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启动了环境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了隐患排查,强化了环境安全监管,有效地防范了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和扩大。但由于地震造成交通、通讯不畅,限制了对重灾区的深入排查,影响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深入,对重点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和定期巡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当前,维护环境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环境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中,稍有疏忽,都会带来严重社会影响,对抗震救灾工作造成干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保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各省(区、市)要迅速组织调配精干的环境监察队伍,按照《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危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进行全面的排查,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当地政府进行治理,决不允许出现因排查不到位或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现象发生。
二、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规定
目前,各地已启动了环境应急预案,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凡在抗震救灾中发生的次生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不论级别,一律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一事一报,不能夹杂在日常工作信息中,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要实行直报制度,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和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对于地震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在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要密切关注网络及社会的信息和传言,通过发布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稳定。
四、要实行工作信息每日一报制度
每天下午14时前上报前一天的工作情况。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重点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同时要填报《次生环境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信息调度表》(附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专门负责。
联系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冯晓波 齐燕红
联系电话:010-66556467 66556462
传真:010-66556454
E-mail:epi@12369.gov.cn
附件:次生环境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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